杭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 2022 年杭州市新能源 汽車購車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 - -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縣商務局



各區、縣 ( 市 ) 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 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抓好穩住經濟一 攬子政策措施細化落實的通知》中政策內容的第 22 條 “杭州市 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實施細則”,制定了《2022 年杭州市新能源 汽車購車補貼實施細則》,經市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 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 一 ) 政策內容:

對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補貼,其中,購 車價格 (不包括相關稅費,下同) 在 30 萬元 (含) 以上的補貼 10000 元,在 20 萬元 (含) — 30 萬元的補貼 6000 元;在 20 萬 元以下的補貼 2000 元。

(二) 執行時間:2022 年 6 月— 12 月。

二、申請資格和申報時間

(一) 申請資格

1.在杭州市行政區內購買新能源汽車,未被列入嚴重失信 人員名單的個人。

2.申請補貼的車輛均需符合下列條件:

( 1 ) 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 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 (含增程式) 小汽車;

( 2 ) 在杭州市登記注冊、納入杭州市社零統計的汽車經銷 企業〔名單由各區縣 (市) 認定〕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 《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 ) 中機動車規格術語 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 3 ) 購車發票日期在政策執行期限內。

(二) 申報時間

2022 年 7 月-2023 年 1 月。

三、申報資料

( 一 ) 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信息。

( 二 ) 活動期間購車發票及車輛登記信息。

( 三 ) 消費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卡 (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 及外籍人士需在杭州市相關銀行開戶)。

( 四 ) 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

四、操作流程

消費者補貼由所購買車輛的汽車經銷企業負責幫助申報。 本次補貼可通過 “親清在線”平臺在線申領。

(一) 申報

1.消費者在車輛上牌后,將以下信息提交給汽車經銷企業: 消費者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車架號、開票日期、發票號、 購車金額、機動車行駛證或其他能證明上牌業務已辦結的相關 材料、車牌號、銀行卡號等;

2.汽車經銷企業將消費者上述信息提交至稅務發票開票地 的區、縣 (市) “親清在線”平臺進行申報。

(二) 審核

1.屬地公安交警部門每月 10 日前審核上月申報的消費者姓 名、身份證號、車架號、車牌號等信息,完成后將信息反饋至 屬地稅務部門;

2.屬地稅務部門對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3.屬地商務局復核申報信息的一致性,并根據購車金額確 定補貼金額。

(三) 兌現

1.屬地商務局在 “親清在線”平臺上確認審核通過的消費 者信息及補貼金額;

2.屬地財政局通過 “親清在線”平臺, 向審核通過的消費 者兌付補貼資金;

3. “親清在線”平臺將相應補貼資金打入符合條件的消費 者銀行賬戶。

五、其它

( 一 ) 申請人、購買人、車輛所有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 票、車輛行駛證及銀行賬戶戶名均須屬于同一人。

( 二 ) 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 往內地通行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和外國人居留證等有效證件。

( 三 ) 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 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 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 四 ) 車輛經銷企業應向消費者準確介紹所售車輛對本實 施細則的適用情況,對誤導欺騙消費者或惡意串通騙取補貼的, 將依法追究責任。

( 五 ) 申請人辦理補貼申請業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 六 ) 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 1 次且 1 輛新 能源汽車的補貼。省、市、 區汽車類消費補貼政策互相不疊加, 已申報或已享受其它購車補貼的車輛,不再重復申報。

(七) 明確職責分工。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等相關部門以及各區、 縣 (市) 政府在購車補貼申領、審核、兌現、監管等過程中履 行好各自職責。其中:

1.市商務局作為牽頭部門,全程跟蹤各項工作的落實、協 調、完善、解釋、信息匯總和清算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做好與發放平臺的對接工作,并負責做好 政策配置上線工作;

3.市經信局負責指導新能源汽車條件審核;

4.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并 做好資金結算工作;

5.市稅務局負責指導查驗購車發票信息;

6.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姓名、身份證號、車架號、車 牌號等信息;

7.各區縣 ( 市 ) 政府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 好組織申報、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八)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杭州市商務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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