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 健康碼”管理服務機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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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 市、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繼續健全精密智控機制,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和人員有序流動,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加強和規范疫情防控碼管理便利人員出行使用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177 號) 精神,經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 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 健康碼”管理服務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 健康碼”賦碼規則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對浙江“ 健康碼”(含國際版) 紅、黃、綠三色碼賦碼規則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一) “ 紅碼”。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近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按規定須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其他須納入“ 紅碼” 管理的人員。 (二) “ 黃碼” 。有發熱癥狀的人員;有中風險、高風險地區旅居史, 按規定須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人員; 其他須納入“ 黃碼” 管理的人員。 (三) “ 綠碼” ?!凹t碼”“黃碼”以外的人員。 上述中風險、高風險地區,依據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判定。出現疫情嚴重態勢的地區或場所,經省衛生健康委綜合評估并報省領導小組同意,可對有相關地區旅居史、接觸史人員納入“ 紅碼”管理。 “ 健康碼”國際版主要使用對象為近期入境人員尤其是無國內居民身份證人員。已在浙江省內的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士,也可自愿領取、使用。 二、推進“ 健康碼”分類精準管理 根據不同人員涉疫風險的具體情況,按照禁止、限制、正常自行流動的分類要求,對不同顏色賦碼人員采取相應管理措施: (一) “ 紅碼”人員。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應在定點醫療機構醫治;對無癥狀感染者,應在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治愈出院人員,在康復期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對其他“紅碼”人員,原則上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在集中隔離期滿后,原則上再實施居家醫學觀察7天。對“ 紅碼”人員,應實行“點對點”運送,并全程嚴格封閉管理?!?紅碼”人員按規定結束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后,其“ 健康碼”轉為“ 綠碼”。 (二)“ 黃碼”人員。限制其進入學校以及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監所等特殊場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室內場館,影劇院、游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黃碼”人員在全程正確佩戴口罩情況下,允許乘坐出租車、網約車等交通工具。 因發熱癥狀賦“ 黃碼”的人員,若無流行病學史,在核酸檢測陰性或發熱癥狀消除后,其“健康碼”轉為“綠碼”。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賦“ 黃碼”的人員,應第一時間核驗來浙前核酸檢測報告,或到當地綜合服務點及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其“ 健康碼”轉為“ 綠碼”。 (三)“ 綠碼”人員??勺杂沙鋈牍矆鏊?對其正常流動不作疫情防控措施限制。 三、優化“健康碼”管理服務 (一) 嚴格落實“全省一碼”要求。統一全省“健康碼”賦碼和通行管理規則,各地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動態調整的,應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同意后統一實施。堅決杜絕層層加碼,除全省統一的浙江“健康碼”外, 不得自行設置運營其他疫情防控碼,不得要求已在全省任一地區申領浙江“ 健康碼”的人員重復申領本地區“健康碼”。 (二) 進一步提高賦碼準確性。 衛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海關、邊檢、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要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加強涉疫數據及時共享,大數據管理部門開展綜合分析,確保準確賦碼。 積極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放的數據接口,推進跨地區涉疫重點人員信息、核酸檢測等數據共享。加強國內外疫情形勢研判,及時動態調整“健康碼”賦碼規則和數據接口。 (三) 切實提高管理服務效率。著眼于方便公眾,積極探索和推行無感亮碼做法, 在確保安全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推進“ 健康碼” 與市民卡、交通卡、公園卡及智能門禁等集成應用,以自動驗碼替代人工驗碼,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和通行效率。完善轉碼工作流程,創新跨地區核酸檢測報告核驗方式,促使省際“健康碼”安全便捷轉換。 (四) 注重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救濟。完善“健康碼”家人代辦和工作人員代查機制,運用同行家人手機綁定功能,為老年人、未成年人使用“健康碼”提供便利。 確實未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群體單獨出行時,在核實身份、佩戴口罩情況下,允許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視情可短時間進入須驗碼的相關場所。為逃避驗碼而故意隱瞞實情的,經發現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 繼續健全申訴處置機制。加強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12345”政務服務熱線)“健康碼”異常申訴專項受理渠道運行保障工作,完善一門受理、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統一反饋機制,建立并持續更新常見問題知識庫,增配后臺處置服務工作力量 ,做好培訓工作,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得到快速響應處理。 四 、切實保障“健康碼”數據安全 (一) 壓實數據安全責任。 經授權共享“健康碼”數據、 調用“健康碼”數據接口的信息系統實施部門,對“健康碼”使用過程中的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負主體責任。涉及技術服務外包的,要壓實建設、運維單位安全責任,簽署網絡安全和保密協議,確保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二) 提升安全防護能力。 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 健康碼” 相關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 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做好故障應急處置和信息通報,持續強化運行保障,確保服務平穩高效。 強化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收集、流轉、存儲、使用、銷毀等全周期安全保護,確保數據安全。 (三) 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健康碼”數據,嚴防個人隱私數據泄露。在拓展“健康碼”應用時,必須做好法律評估、安全評估和風險評估工作,合理界定個人信息使用邊界,嚴防數據濫用。對疫情防控期間確需留存的“健康碼”用戶個人信息,在疫情結束后要按規定銷毀或妥善處置。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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