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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是對《桐廬縣水利建設項目資信分管理細則(試行)》(桐林水〔2021〕165 號)進行的修改,使我縣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更加完善,項目質量更有保障,進一步提高我縣水利工程監管水平,促進我縣水利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一、制定的背景
本辦法是基于《桐廬縣小額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暫行辦法》(桐招管〔2020〕6 號)、《桐廬縣小額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桐招管〔2021〕2 號)文件要求,在工程質量模塊進行補充,以加強對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管理。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為考核對象、考核主體、考核方法、結果運用和其他。主要內容如下:
考核對象是納入本縣行政區域內水利小額交易范圍的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因監理、設計單位數量太少,未形成競爭機制,因此本辦法不納入記分標準中。
考核主體是各水利建設項目監管科室及水利建設項目資信分管理領導小組。
考核方法是根據《施工投標人信用記分標準》中具體規定,由“社會貢獻”、“工程質量”、“日常履約評價”、“不良行為和通報”構成。
結果運用是每月25日進行調整、公示,運用到下個月的水利建設項目小額工程招投標中。
其他是對規范性文件實施時間及修改的說明。
三、重點內容
1、桐廬縣林業水利局水利建設項目資信分管理領導小組是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水利條線監管科室負責人及技術骨干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資信分進行審核、匯總并運用。
2、《施工投標人信用記分標準》明確了資信分的賦予標準以及有效期,得分上限是3分,下限是-1分。
3、《施工單位資信分記分通知書》及《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監管科室發現問題,需要對企業進行限期整改或者資信分扣分時,做好告知工作,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解讀機關:桐廬縣林業水利局
解讀人:鄭寶成
聯系電話:5856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