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不戴口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發布日期: - -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縣衛健局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

而防控新冠病毒的

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戴口罩

口罩戴和不戴還真是不一樣

↓↓↓

即便如此,也會有

部分市民不配合的情況出現

那么,疫情防控期間

出門不戴口罩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案是:需要

▲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不戴口罩,要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一定不要心存僥幸

聽專家的話,遵守防疫規定

疫情期間一定

少出門、不串門、不集聚!

出入公共場所必須

正確佩戴口罩!

正確佩戴口罩!

正確佩戴口罩!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