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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根據《條例》,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具體辦理機構為縣市場監管局辦公室。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桐廬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cn-kaoshi.com)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查閱《指南》。依申請公開互聯網平臺。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杭州·桐廬”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2.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法規文件、規劃計劃、統計分析、財政預決算、人事信息、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依申請公開統計、公告公示、工作信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3.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機構、公開制度、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等;檢索區提供標題、索引號、文號等檢索;目錄區顯示標題、發布單位、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www.cn-kaoshi.com/col/col1229548780/index.html?area=M063。本機關還將采取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博微信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桐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受理時間為日常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聯系電話:0571-64220136,傳真號碼:0571-64220135,通信地址:杭州市桐廬縣中杭路388號,郵政編碼:311501。
(二)申請的提出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方式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杭州·桐廬”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并確認發送。依申請公開互聯網平臺.
2.信函申請。申請人填寫書面《申請表》后,在信封上或者傳真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按相應方式提交。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監督方式和程序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桐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信息公開流程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