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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具體辦理機構為縣民政局辦公室。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杭州·桐廬”門戶網站(www.cn-kaoshi.com)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杭州·桐廬”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2.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法規文件、規劃計劃、財政信息、工作信息、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告公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3.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的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標題關鍵字、公開時間、發布機構、索引號等多種檢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公開日期、發布單位等內容。
4.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信息索引號編制,由部門代碼+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構成。
(二)公開渠道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其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www.cn-kaoshi.com/col/col1229548780/index.html?area=M009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桐廬縣民政局政策法規科,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571-89545780,傳真號碼:0571-64221317,通信地址:桐廬縣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號國資大廈8樓,郵政編碼:311500。
(二)申請的提出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方式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依申請公開互聯網平臺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并確認發送。
2.信函申請。申請人填寫書面《申請表》后,在信封上或者傳真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按相應方式提交。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1.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①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②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①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②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③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④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六)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 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桐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地址:桐廬縣城迎春南路298號,電話:0571- 64212600)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http://www.hangzhou.gov.cn)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桐廬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